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东海院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020-01-15 14:39:12

20191231日,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业主单位)主持召开“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东海院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参加会议的有福建九五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测单位及编制单位单位的代表和特邀的2名专家,共5人。会议成立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组(名单附后)。验收组根据《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东海院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检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审批部门意见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与会代表和专家进行了现场踏看,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项目环保执行情况的汇报项目验收检测报告主要内容的介绍,经认真审议,形成如下验收意见: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大街950,项目西侧为东海湾广场二期,北侧为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南侧为东海湾丽园小区,南侧为翡翠园。

本项目占地面积95075m2,建设面积119716m2。建设16F门急诊医技楼,建筑面积57967m2;建设13F妇儿科病房楼,建筑面积16729m2;建设115F核心病房楼;建设一栋高压氧舱,建筑面积600m2;建设一栋锅炉房,建筑面积1000m2。项目污水站位于院区南侧的地下室,医疗废物暂存间位于东侧。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本项目于200610月通过泉州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批复泉发改审[2006]033号,于200712月委托华侨大学环境保护设计研究所编制了《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东海分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089月泉州市生态环境局以泉环监函[2008]年书21号文对项目进行了审批。

3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4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1万元,占总投资1.5%

4验收范围

本次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范围为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东海分院建设内容及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环保工程(不含辐射项目)。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污水站处理工艺由一级强化沉淀+消毒改变为A/O+消毒,属于污水处理工艺提标改造。综合上述工程变动情况,本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防治污染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1)食堂污水

项目食堂污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排入院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

2)检验室及口腔科预处理设施

门急诊医技楼建设有检验室及口腔科污水预处理设施,通过物化沉淀池处理后排入院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

3)院区污水处理站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东海院区在医院南侧地下室建设有一套日处理能力1300t/d污水处理站,与本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

院区污水处理工艺为废水先经过格栅井然后流入预曝调节池,提高污水的可生化系。经过预处理的的污水进入厌氧好氧池处理后进入二沉池沉淀后进入消毒池消毒后进入清水池后排放。

项目污水站消毒工艺采用盐酸与氯酸钠定量注入到反应釜内反应釜在加热的情况下发生化学反应生成二氧化氯与氯气再通过水射器吸入投加到消毒水体中

2废气

本项目主要污染源有食堂油烟废气和污水处理系统以及燃气锅炉产生的废气。其中食堂油烟经收集后通过LJPD-GB-20静电复合式饮食业油烟净化设备引至楼顶排放;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物为臭气浓度、硫化氢、氨、甲烷、氯气等。通过对污水处理站加盖处理后集中收集后通过生物菌除臭后通过排气筒引至地面排放;项目两台燃气锅炉经排气筒合并后经8米高排气筒直接排放。

 

3噪声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空调主机、地下室排风设备等,噪声经减震、隔声后向外界排放。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废弃物包括未被污染输液袋、医疗废物、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站污泥。医疗废物、未被污染输液袋、污水处理站污泥委托泉州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回收。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污水

1检验科及口腔科污水预处理设施

项目检验过程中不再使用含有砷、铬、镉、氰化物的药品,口腔科不再使用含有汞的试剂药水。故项目物化沉淀池砷、铬、镉、汞均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

(2)院区污水站处理效率

根据检测结果:COD处理效率为44.80%BOD5处理效率为57.04%;悬浮物的处理效率为69.64%;氨氮处理效率为42.33%;动植物油两日平均排放浓度为0.18mg/L,处理效率为92.07%;均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A级标准)。

2、废气

(1)污水站排气筒

硫化氢、氨、臭气浓度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有组织排放速率限值。

(2)燃气锅炉排气筒

项目燃气锅炉有组织排放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烟气黑度排放浓度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燃气锅炉标准。

(3)污水站无组织废气

项目污水站周边无组织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氯气、甲烷均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的浓度限值。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院界昼间及夜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医疗废物、未被污染输液袋、污水处理站污泥委托泉州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回收。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1、环境空气

项目下方向东海湾广场二期的无组织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均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18)附录D浓度限值。

2、环境噪声

在项目周边敏感点布设3个环境噪声监测点,项目周边敏感点昼间、夜间噪声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验收结论

经现场检查、审阅有关资料和认真审议并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对项目逐一对照核查后项目具备验收条件,项目环境保护手续齐全,执行了“三同时”制度,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批复等要求的环保措施,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各项污染物排放均符合标准,原则同意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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