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南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0-01-06 11:26:07
屏南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0年1月4日,屏南县绿屏环境净化有限公司(建设单位)主持召开“屏南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参加验收会议的有屏南县绿屏环境净化有限公司(建设单位)、屏南县城市管理局(主管单位)、福建九五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及特邀的3位专家,会议成立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组(验收组名单附后)。验收组根据《屏南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检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审批部门意见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与会代表和专家进行了现场踏看,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项目环保执行情况的汇报项目验收检测报告主要内容的介绍,经认真审议,形成如下验收意见:
一、工程基本建设情况
屏南县绿屏环境净化有限公司建设的屏南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项目位于宁德市屏南县屏城乡后龙村,项目总投资为3565.37万元,占地面积约190亩,总有效库容约77万立方米,采用卫生填埋的方式,日平均处理生活垃圾量为120t,设计使用年限为21年。
项目由库区工程、环保工程、公用工程组成。
2012年5月委托宁德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编制了《屏南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环境影响报告书》,2005年10月25日原屏南县环境保护局以“屏环保[2005]57号”对其进行批复。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3565.37万元,环保投资1574.8万元,占项目总投资44.17%。
本次验收范围为屏南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及其配套的生产污染防治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污水处理站随着《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于2008年进行修订,原有1997年版作废。新排放标准相应水污染物控制标准变严格;为进一步提高渗滤液处理效率,减小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建设单位在尾端增加一套MBR处理设备。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冲洗废水、生活污水与渗滤液一并汇入垃圾填埋场调节池,再经渗滤液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排入洋中溪。
(二)废气
填埋区直排气石笼(简排渗滤液)加导气管,对填埋气体进行收集;垃圾运输车采用专用压缩式封闭运输,对垃圾进行密闭运输,采取硬化场区的全部道路,并对覆盖作业时的卸土及时酒水抑尘,对场区四周种植绿化带。
(三)噪声
项目运营过程中主要噪声源来自生产过程中的设备噪声。均采取综合降噪措施。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垃圾渗滤液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及生活垃圾,全部在填埋场进行填埋,不外排。
(五)其他环保设施
①项目目前已编制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屏南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报至屏南县环境保护局备案,备案编号为 350923-2018-001-L;设施一座500m3事故应急池,并配备相关的应急物资。
②废水总排放口安装在线监测仪器,对出水流量、COD、氨氮、总磷进行在线监测。在线检测设备进行了比对验收,比对验收检测文号:(宁环站监字[2016]第36号)。
③防渗设计由我司设计施工,采取分区防治措施,本工程工作深度较浅,对填埋区、调节池等重点区域,采用渗透系数<10-13cm/s的高密度土工膜作为防渗层。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屏南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运行正常,2019年10月21日生产能力达设计产能的116.67%,10月22日生产能力达设计产能的115%。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污水处理设施出口pH范围为6.78-6.86;COD最大浓度值为60mg/L;BOD5最大浓度值为15.4mg/L;氨氮最大浓度值为14.2mg/L;悬浮物最大浓度值为6mg/L;总氮最大浓度值为24.3mg/L;总磷最大浓度值为1.9mg/L;粪大肠箘群最大浓度值为2800MPN/L;总汞最大浓度值为2.0×10-4mg/L;总镉、总铅、总铬、六价铬、总砷浓度均小于检出限,监测结果均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标准限值。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甲硫醚、甲硫醇、二甲二硫厂界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限制;填埋区作业面及导气口甲烷气体浓度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限值要求。
3、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厂内生产设备经减振处理后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五、验收结论
根据《屏南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结合现场检查,验收组认为:该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批复和补充说明文件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有关要求,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对项目逐一对照核查,不存在不合格情形。同意通过项目环保竣工验收。
六、后续要求
(1)完善企业自查报告;完善验收检测报告内容
(2)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与管理,做好环保设施的维护与运行记录以及日常监测存档。补充在线监测仪器比对验收,及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
(3)进一步完善环保管理和安全责任制度,落实风险防范措施。
2020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