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海峡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置飞灰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2019-07-14 09:29:11

2019年7月13日,福建省海峡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召开 “ 福建省海峡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置飞灰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会,参加验收会议的有福建省海峡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单位)、福建九五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及特邀的3位专家,会议成立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组(验收组名单附后)。与会代表和专家现场检查了项目建设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方关于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和竣工验收调查报告的介绍。经认真讨论形成如下验收意见:

一、工程基本建设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福建省海峡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置飞灰项目位于泉州市德化县美湖镇阳山村,项目用地面积456m2。项目在保持现有水泥生产线产生不增加的情况下,依托海峡水泥公司原有一条4500t/d熟料水泥生产县处理飞灰,飞灰处理量20000t/a。

项目由主体工程、环保工程、公用工程、生活办公设施组成。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6年12月26日委托核工业二〇三研究所编制《福建省海峡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置飞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德化县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2月14日以德环审[2018]12号对该报告书予以批复,2018年12月5日通过排污许可证补充填报(补充填报/变更/延续前证书编号:91350500680895476R001P),并进入调试运营阶段。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353万元,环保投资82.7万元,占项目总投资23.4%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规模为年处理飞灰20000t及配套生产设施和环保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与环评及批复对比,无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①生产废水主要为化验废水,经实验室现有收集系统收集后回用于堆场洒水抑尘;

②生活污水依托现有一套5m3/h一体化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回用于厂区内绿化;

③飞灰库占地范围外设置围堰(高200mm),初期雨水收集至一座360m3的初期雨水沉淀池,雨水经沉淀后上清液回用于生料洒水,污泥自然晾干后入窑焚烧。

(二)废气

①飞灰库废气:喷雾干燥塔废气经1 FMD 3×32 型气箱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24.5m 排气筒排放。

②水泥窑尾废气:依托现有窑尾废气处理设施:高温焚烧+SNCR脱销+急冷+布袋除尘,处理后的尾气通过一根110m高的烟囱高空排放。

(三)噪声

项目运营过程中主要噪声源来自生产过程中的设备噪声,主要噪声设备有风机、振动器等。均采取综合降噪措施。

(四)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项目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主要包括:节流;事故废水及初期雨水及导流及处理;雨水系统防控施;项目目前已编制完成《福建省海峡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报至德化县环境保护局备案,备案编号为350526-2018-003-L;设施一座9.24m3事故应急池。事故紧急处置以及监控预警等措施将环境风险降低到可接受水平。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结果

(一)环保设施处理效率

1、废水治理设施

①生活污水依托现有一套5m3/h一体化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回用于厂区内绿化。废水出口pH、SS、COD、BOD5、氨氮均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绿化用水标准。该套处理设施SS去除率为74.74%,COD去除效为64.97%,BOD5去除率为69.72%,氨氮去除效率为52.45%。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气

①验收监测期间,飞灰库车间废气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 1 限值标准要求。

②验收监测期间,水泥窑尾废气颗粒物、SO2、NOx、NH3排放浓度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1311-2013)表2标准;氯化氢、汞及其化合物、铊、镉、铅、砷及其化合物(以 Tl+Cd+Pb+As计)、铍、铬、锡、锑、铜、钴、锰、镍、钒及其化合物(以 Be+Cr+Sn+Sb+Cu+Co+Mn+Ni+V 计) 、二噁英类排放浓度符合《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中表 1 标准;水泥窑协同处置前后窑尾废气 TOC 增加浓度为 9.58mg/m3,符合《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表1标准。

③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监控点的颗粒物、氨排放浓度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限值。臭气浓度、硫化氢排放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1 二级新扩改建限值标准。

2、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厂内生产设备经减振、隔声处理后厂界昼间噪声达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3、污染物排放总量

本项目在保持现有水泥生产线无增产情况下,利用现有生产线协同处置飞灰,无新增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排放,根据监测结果,项目二氧化硫排放量为69.96t/a,氮氧化物排放563.9t/a;符合原有项目环评批复及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为: 91350500680895476R001P)的总量要求(颗粒物≤307.278t/a;SO2≤371.25t/a;NOX≤1485t/a)。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附近地表水pH、氨氮、SS、COD、BOD5、氟化物、石油类、铅、镉、砷、汞、六价铬等浓度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限制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上姚村及阳山村环境空气中TSP、氟化物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限制要求;氯化氢、氨《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西南侧上姚村、东北侧阳山昼间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中 2 类标准。

验收监测期间,上姚村T1、阳山村T2、土壤 pH>7.5,镉、汞、砷、铜、铅、总铬、锌、镍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表1标准限制要求。

项目及原有工程工况稳定,环保设施运行正常,验收监测期间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废气、噪声经处理后均达标排放,符合环评及批复要求。根据对项目周边环境的现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周边的地表水、大气、声环境、土壤环境均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因此,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根据《福建省海峡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置飞灰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结合现场检查,验收组认为:该项目执行了环保三同时制度,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批复和补充说明文件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有关要求,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对项目逐一对照核查,不存在不合格情形。同意通过项目环保竣工验收。

六、后续要求

1)完善企业自查报告;完善验收检测报告内容

2)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与管理,做好环保设施的维护与运行记录以及日常监测存档。

3)进一步完善环保管理和安全责任制度,落实风险防范措施。

七、验收人员的信息

验收工作组名单附后。


报告全文链接:报告表全文链接:https://pan.baidu.com/s/1u80rY3IlbZsOe7ndcIWjvA  提取码:5wxz

                       验收意见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3ioa9EV6x0XWNMsKXUcTNA  提取码:bmmh

bmmh福建省海峡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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