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伊思特家具科技有限公司定制家具生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19-07-27 17:08:47

20190727日,福建伊思特家具科技有限公司(业主单位)主持召开“定制家具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参加会议的有福建九五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测单位)单位的代表和特邀的2名专家,共5人。会议成立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组(名单附后)。验收组根据《福建伊思特家具科技有限公司定制家具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审批部门意见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与会代表和专家进行了现场踏看,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项目环保执行情况的汇报和报告编制单位对项目验收监测报告主要内容的介绍,经认真审议,形成如下验收意见: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福建伊思特家具科技有限公司定制家具生产项目项目位于闽侯县竹歧乡榕东工业区项目总投资11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新建一条生产线年生产衣柜、橱柜90000m2/a,移门3800开。项目总占地面积为458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8469平方米;其中生产厂房占地面积1558平方米,建筑面积4675平方米;主要设有1栋生产厂房及1栋办公楼及1栋宿舍楼,4#厂房共三层为生产车间,1#厂房共两层(为23层)为员工宿舍,2#厂房为办公楼,除尘间位于4#厂房东侧。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本项目于201711月在闽侯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编号为闽经信备案[2017]A08095号,福建伊思特家具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12月委托湖南华中矿业有限公司编制了《福建伊思特家具科技有限公司定制家具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82月闽侯县环保局以侯环保评[2018]13号文对项目的环评进行了批复。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1180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占总投资0.39%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福建伊思特家具科技有限公司定制家具生产项目橱柜、衣柜和移门生产线的实际建成的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仓储工程公用工程以及废气处理设施等环保工程。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勘探,对照原环评及批复,工程实际情况较环评文件稍有改变,变动情况如下:

(一)项目环评阶段生活污水近期经处理后直接排放,远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竹岐乡污水处理厂。现竹岐乡污水处理厂建设完毕,投入运营。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竹岐乡污水处理厂。

项目环评阶段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由15m高空排放变更为密闭车间+UV光解+15米高排气筒排放。更有效去除项目产生的有机气体

根据分析,本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未发生变化,环境保护措施采用优化方案,因此本项目不属于重大变化。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不产生废水,仅产生员工生活污水。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竹岐乡污水处理厂。

(二)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来源为木材的切割以及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和喷胶、覆膜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本项目产生的颗粒物利用集气罩+脉冲布袋除尘器+15米高排气筒处理。挥发性有机物采用密闭车间+UV光解+15米高排气筒处理。

(三)噪声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电子开料锯、往复锯等设备,均为室内声源,噪声经厂房隔声及自然衰减后向外界排放。

(四)固体废物

项目主要固体废物为职工生活垃圾、一般固废。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木材及金属边角料集中收集后出售给相关厂家。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水

根据监测结果项目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的入网两日平均浓度为:悬浮物144mg/L,化学需氧量317mg/L,五日生化需氧量150mg/L,氨氮10.4mg/L。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指标参考《污水排入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等级标准氨氮≤45mg/L)。

2.废气

1)木屑粉尘:

根据监测结果项目木屑粉尘有组织排放颗粒物的两日平均排放浓度33.3mg/m3,排放速率为0.548kg/h,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脉冲袋式除尘器对木屑粉尘颗粒物的去除率为82.8%

(2)喷胶废气:

根据监测结果喷胶废气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两日平均排放浓度为2.78mg/m3,排放速率为0.0212kg/h。可以达到福建省《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中涂装工序的家具制造的标准限值,同时满足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Ⅱ时段标准限值。项目UV光解废气处理设备对喷胶废气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为84.5%

项目无组织废气排放经现场采样监测,其厂界上、下风向G1~G4监控点的两日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值分别为0.282mg/m31.46mg/m3,喷胶密闭车间外G7~G9两日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值为4.48mg/m3,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符合符和福建省《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3厂区内除船舶制造的船台涂装、飞机制造的整机涂装外的涂装工序的浓度限值和表4企业边界监控点浓度值,同时满足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的标准限值。

3. 噪声

根据厂区周围环境现状及厂区布局情况,布设4个厂界生产噪声监测点。经现场监测,厂界噪声均达到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其中项目北侧符合4类标准。

五、验收结论

经现场检查、审阅有关资料和认真审议并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对项目逐一对照核查后,验收组认为该项目环境保护手续齐全,执行了三同时制度,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批复等要求的环保措施,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基本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原则同意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六、后续要求

1按要求规范排污口标识,健全环境管理规章制度。

2规范木材等固体废物收集和存储管理并定期清运。

3、进一步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管理,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附:验收组成员名单。



福建伊思特家具科技有限公司

2019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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