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市环保局出台了这个实施方案……

2018-01-04 10:37:23

环境保护领域信用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福州市环保局根据市委市政府“诚信福州”建设工作部署,以及《福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年)》和《福州市提升城市信用水平的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制定实施《福州市环境保护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实施方案》对守信企业予以激励,对失信企业予以惩戒,促进企业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不断提高依法治企和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和水平。

闽江风光


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

实施对象有哪些?

守信激励对象为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中的“环保诚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有关人员。


失信惩戒对象为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中的“环保不良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有关人员。





守信企业可享受7项激励措施




全市各级环保部门可采取4项激励措施:

1

优先安排环保专项资金或其他补助资金,支持开展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循环经济试点项目等;

2

企业及其负责人优先参与各类环保评优评先;

3

相应减少“随机抽查”和监督性监测频次;

4

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激励性措施。



其它行政管理部门可采取3项联合激励措施:

1

各行政管理部门在重大项目建设招标过程中应当优先选择。

2

各行政管理部门在对“环保诚信企业”开展日常监管,办理审批手续时,适度减少日常监督检查,优先办理各项业务。

3

各行政管理部门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对资金安排、技术支持、行业评优评先等工作中对“环保诚信企业”给予适当优先安排。






失信企业将受多部门的联合惩戒




全市各级环保部门应采取5项惩戒措施:

1

列入环境保护重点监管对象,增加“随机抽查”和监督性监测频次,加强监督检查。

2

不予安排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环保资金补助,不列为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循环经济试点项目和环保科技项目。

3

取消环保部门组织的评优评先等资格,在其他部门组织的评优评先活动征求环保部门意见时出具否定性意见,并建议对环保不良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有关人员不予授予先进企业或个人的荣誉称号。

4

责令其向社会公布改善环境行为的计划或承诺书。

5

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惩戒性措施。


市环保局将环境保护领域的“环保不良企业”名单推送给市发改委、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文明办、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建委、市城管委、市交通委、市国资委、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安监局、市物价局、市海事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福州海关、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福建证监局、福建保监局及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单位根据职责实施以下23项联合惩戒措施。

1

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

2

限制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

禁止作为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4

限制参与财政投资公共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活动。

5

限制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

6

限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7

对失信生产经营单位申请适用海关认证企业管理的,海关不予通过认证。

8

限制发行企业债券及公司债券。

9

限制注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10

将生产经营单位的失信信息作为股票发行审核及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审核的参考。

11

对于享受环保电价加价的燃煤电厂,没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排放超标相应时段的环保电价款,并从重处以罚款。

12

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的,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自处罚决定下达的次月起36 个月内,不得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13

存在主要污染物排放超过总量控制指标违法行为的,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停止执行已经享受的环境保护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

14

停止执行相关财政性资金支持,或者限制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

15

停止执行市本级投资等领域相关优惠性政策,或者对其关于享受相关优惠性政策的申请不予批准。

16

失信生产经营单位相关负责人适用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有关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和影响程度,扣减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综合得分,直至降低其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等级,并相应扣发企业负责人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或者对企业负责人进行调整。

17

失信生产经营单位相关负责人适用中央统战部等14 个部门关于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有关规定的,不应推荐其为人大代表候选人、政协委员人选,也不得评优表彰。

18

对失信生产经营单位,不得授予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已获得荣誉称号的予以撤销;对失信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不得授予道德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已获得荣誉称号的予以撤销。

19

推动各金融机构将失信生产经营单位的失信情况作为融资授信的参考。

20

推动各保险机构将失信生产经营单位的失信记录作为厘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费率的参考。

21

在上市公司或者非公众上市公司收购的事中事后监管中,对有严重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予以重点关注。

22

各市场监管、行业主管部门将失信生产经营单位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日常监管力度,提高抽查的比例和频次。

23

各部门依法实施的其他惩戒措施:处罚违法违规船舶检验机构。责令停止生产机动车车型。没收机动车销售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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