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有这些行为,会被直接评定为“环保不良企业”!
2018-01-04 10:01:01
一家企业并不能只要盈利
它也要肩负对环境的责任
不破坏环境,为环保出力!
这不,福州市根据相关法律和规定
对企业进行环境信用评价
具体怎么考评?
考评结果对企业有什么影响?
一起来看
▽▽▽
福州市环保局根据《环境保护法》、国务院、省政府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环境监管执法的有关规定、以及《福建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实施意见(试行)》,制订《福州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实施意见(试行)》。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原则上针对有注册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评价工作实行强制评价与自愿参评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市、县两级分级管理。企业年度环境信用评价结果的有效期限为一年。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内容主要包括污染防治、环境管理、生态保护和社会监督四个方面,根据评价内容和评分标准综合评价,确定环境信用等级。
评价结果分为四个等级:环保诚信企业、环保良好企业、环保警示企业、环保不良企业。
对遵守各项法律法规且评分达90分(含90分)以上的企业,评定为:环保诚信企业;评分在70分(含70分)~90分的,评定为:环保良好企业;得分在60 分(含60 分)~70分的,评定为:环保警示企业;得分在60分以下的,评定为:环保不良企业。
15种失信行为
将被直接评定为“环保不良企业”
1.因环境违法行为构成环境犯罪的;
2.2015年1月1日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按规定通过审批,擅自开工建设的;
3.2015年1月1日起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未建成、环保措施未落实、未经环保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4.2015年1月1日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5.主要污染物排放超过总量控制指标的;
6.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水污染物,或者通过私设旁路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7.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向无经营许可证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
8.环境违法行为造成污染导致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的;
9.环境违法行为对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国家重点生态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功能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
10.违法从事自然资源开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其他开发建设活动,造成严重生态破坏的;
11.被环保部门挂牌督办,整改逾期未完成的,或者被环保部门责令停产整治后拒不停产、擅自恢复生产的;
12.因企业原因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
13.以暴力、威胁等方式拒绝、阻挠环保部门工作人员现场检查的;
14.违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对重污染天气响应不力的;
15.应当参评却拒绝参评的。
评价周期原则上为一年,评价结果反映企业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评价工作经准备、自评、初评、复核、公示等步骤,在评价年度的次年5月底前,通过部门门户网站、政府网站、报纸等媒体或者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公开发布评价结果。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信用评价结果公布后,环保良好企业、环保警示企业或者环保不良企业主动改善环境行为、实施有效整改的,可提交调整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向实施环保信用评价的环保部门提出修复申请。环保部门受理企业修复申请后,组织进行现场核查并对评价结果进行调整,符合要求的向社会公告信用等级修复结果。“环保不良企业”具有前述被直接评定为“环保不良企业”相关情形的,一年内不得调整评价等级。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中的“环保诚信企业”将作为环境保护领域守信激励对象,“环保不良企业”将作为环境保护领域失信惩戒对象,环保部门每年将上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向市发改委等29个部门推送,相关职能部门将按有关规定实施联合奖惩措施。
看完是不是觉得评价标准很严格啊
相信在如此严格的管控下
福州的环境会越来越好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