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南县朝阳竹木工艺厂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020-11-06 15:41:25
屏南县朝阳竹木工艺厂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屏南县朝阳竹木工艺厂项目为新建项目,该项目位于屏南县古峰镇华侨路朝阳新村十八弄1-1号,本次验收项目内容主要为:屏南县朝阳竹木工艺厂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设计产值为年50万元,产量4.8万件木制品;因经济发展原因,现阶段实际产值为年100万元,产量4.6万件木制品;年工作300天,每天工作8小时。
该项目在运行历史过程中曾有过环保投诉情况,经业主反馈和编制单位向宁德市屏南生态环境局了解情况后,得知历史上的环保投诉事项已得到妥善解决。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04年12月28日屏南县朝阳竹木工艺厂委托宁德市环境保护科员研究所编制了《福建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屏南县环境保护局于2005年3月9日对《福建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予以环评批复;且在2020年8月委托福建九五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编制验收报告,并于2020年10月份完成《屏南县朝阳竹木工艺厂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的竣工环保验收。
(3)投资情况
屏南县朝阳竹木工艺厂项目总投资2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4万元,约占其总投资的9.6%,
(4)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设计规模为年产4.8万件木制品的屏南县朝阳竹木工艺厂,包括:主体工程(组装车间、备料车间、包装车间)、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基本符合原环评的内容,变动情况如下:
1、因市场原因,本项目产能产量与环评时相比减少
2、实际原辅材料与环评时相比有所减少,员工人员减少
3、环评时有喷漆环节,需加装喷漆间,实际喷漆环节取消,只涉及到白乳胶的使用拼接,由人工完成,后期工艺段取消喷漆。
4、环评时烘干设施为燃烧烘干,实际烘干设施改为电烘干,没有有组织废气产生
其余项目建设内容与环评时未有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分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主要为车间湿作业,因其使用量较小且易被细木粉吸收,故可忽略此项;生活污水主要为员工生活使用量产生的。
(2)废气
项目为木制品制造行业,主要废气污染源为:产品喷漆时产生的有机废气。主要成分有酯类、酮类(丙酮、丁酮)。
粉尘:主要产生于磨光工序,属于无组织排放,主要组成为废细木粉,对工人的身体健康和周围环境空气产生一定的影响。
(3)厂界噪声
该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机械设备产生的运转噪声,噪声声级较高,一般再75-90dB(A)左右,噪声的影响范围主要是车间及其周围环境。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产固废和生活垃圾,生产固废为一般固废,一般固废产生量外售给当地居民,作为燃料再利用;生活垃圾集中堆放,定期委托环卫部门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水
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车间湿作业,因其使用量较小且易被细木粉吸收,故可忽略此项。 项目有职工25人,均不住厂,厂区无食堂,产生的生活污水较小,故用于周边菜地浇水。
(2)废气
根据监测结果可知: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非甲烷总烃执行DB35/1782-2018《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厂区内监控点非甲烷总烃≤8.0mg/m3,厂区边界监控点非甲烷总烃≤2.0mg/m3,颗粒物废气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颗粒物≤1.0 mg/m3
(3)厂界噪声
从厂界噪声监测结果表分析可知,项目各厂界噪声排放符合GB12348-200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的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产固废和生活垃圾,生产固废为一般固废,一般固废产生量外售给当地居民,作为燃料再利用;生活垃圾集中堆放,定期委托环卫部门处理。
五、验收结论
验收组认为该项目基本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的各项环保措施,环保设施运行正常,主要污染物实现了达标排放,基本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通过环保验收。
六、后续要求
1、进一步健全公司的环保管理机构和环保管理制度,做好各项环保治理设施的运行记录及维护工作,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企业无监测手段,建议定期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监测。
3、需加强应急演练培训,面对事故情况能及时启动应急处理措施。
屏南县朝阳竹木工艺厂
2020年11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