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长丰汽配有限公司年产7000吨汽车配件、机械零件等 铸件产品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1-03-03 09:06:48
长乐长丰汽配有限公司年产7000吨汽车配件、机械零件等
铸件产品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1年3月3日,长乐长丰汽配有限公司根据《长乐长丰汽配有限公司年产7000吨汽车配件、机械零件等铸件产品项目》并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光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长乐长丰汽配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主要从事汽车配件、机械零件等铸件产品生产,公司于2017年5月将厂部搬迁至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营前街道岐头工商路128号,项目总占地面积5333m2,年生产规模7000吨,总投资1500万元。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于2020年11月委托中科深兰(福建)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编制了《长乐长丰汽配有限公司年产7000吨汽车配件、机械零件等铸件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1年2月2日通过福州市长乐生态环境局审批(见附件1),审批文号:长环评[2021]3号。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环保总投资103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比例为6.87%。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内容为长乐长丰汽配有限公司年产7000吨汽车配件、机械零件等铸件产品项目的主体工程、配套设施、环保设施的建设情况以及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复的相关要求落实情况。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调查,本次验收项目主要变动为制芯区的热芯机废气采取1套UV+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放气筒排放(G3)。制芯区的热芯机废气采取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放气筒排放(G3)。项目工艺废气处理设施增加UV光解氧化处理,使废气达标排放。因此,本次验收项目与环评对比无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生产废水经冷却水循环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长乐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废气
中频炉、浇铸烟气、砂处理废气、抛丸、打磨后处理粉尘、制芯废气等应集中经净化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15米。
(三)噪声
项目运营过程中主要噪声源来自生产过程中的设备噪声。均采取综合降噪措施
(四)固体废物
废旧型砂、收集尘与废炉渣经收集后委托永泰县永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用于制砖;残次品、金属边角料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仓,后委托邵武绿益新环保产业开发有限公司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监测期间该企业生产正常,生产负荷达到79%,满足验收监测的要求。
福建九五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2021年2月25日、226日开展现场采样和监测,出具本项目检测报告(JWJC21022302),监测结果表明:
(一)废水
本项目生产废水经冷却水循环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长乐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
(二)废气
监测期间,项目各项废气治理设施均已安装完成并运行,处理效果良好,验收监测对项目4根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废气进行监测,并在项目厂区周界及厂内共布设7个点位进行废气无组织排放的监测,根据检测结果表明项目中频炉、浇铸烟气排放符合《福建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闽环保大气[2019]10号文)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其中烟气黑度排放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金属熔化炉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工艺粉尘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制芯有机废气排放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982-2018)中表1、表2及表3标准及《挥发新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标准限值。
(三)噪声
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布设5个噪声监测点位,在项目正常生产情况下,昼、夜间噪声值经隔声降噪后,经检测,项目厂界噪声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按环境影响报告和批复,以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妥善处置,符合验收要求。
(五)总量控制
根据监测结果,项目VOCs排放量0.0272t/a<0.0336t/a,符合环评批复文件中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监测结果,项目工况稳定,环保设施运行正常,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废水经冷却水循环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长乐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气经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噪声经隔声降噪处理后达标排放。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资质单位妥善处置。项目污染物均得到有效的处理和综合利用,达到验收执行标准,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不大。
六、验收结论
验收组认为该项目环保审批手续基本齐全,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书及批复要求的各项环保措施,环保设施运行基本正常,逐一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该项目不存在不合格情形,基本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原则同意通过项目竣工验收。
七、建议与要求
1、建设单位应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严格落实每年监测计划;
2、完善企业自查报告、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内容。
八、验收人员信息
详见“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组名单”。
长乐长丰汽配有限公司
2021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