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德隆实业有限公司年产塑料盒及塑料制品7000万个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1-01-28 09:17:17
2020年8月15日,福建德隆实业有限公司主持召开 “福建德隆实业有限公司年产塑料盒及塑料制品7000万个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参加验收会议的有福建德隆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单位)、福建九五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及特邀的2位专家,会议成立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组(验收组名单附后)。验收组根据《福建德隆实业有限公司年产塑料盒及塑料制品7000万个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检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及审批部门意见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与会代表和专家进行了现场踏看,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项目环保执行情况的汇报项目验收检测报告主要内容的介绍,经认真审议,形成如下验收意见:
一、工程基本建设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福建德隆实业有限公司年产塑料盒及塑料制品7000万个项目(阶段性)位于福州市江阴港城经济区林芝路南曹555号,本项目利用厂区C栋第一及第二层作为生产用地,原计划建设32台注塑机,年生产规模为塑料盒及塑料制品7000万个。目前厂内建设16台注塑机,年产塑料盒及塑料制品3500万个。员工定员为15人,均不住厂;工作制度为年工作300天、执行单班制(每班8小时),不设食堂。。
项目由主体工程、环保工程、公用工程、辅助工程组成。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9年4月委托毕节市环境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编制了《福建德隆实业有限公司年产塑料盒及塑料制品7000万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9年7月17日获得福州市福清生态环境局审批通过,批复文号:融环评表[2019]89号。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300万元,环保投资1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5.0%。
(四)验收范围
16台注塑机,年产塑料盒及塑料制品3500万个及其配套的生产设施和污染防治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①原辅材料变化:受市场需求影响,项目仅进行一期工程建设,现有产能为设计值的一半;因此导致原辅材料及能源使用量的减少。
②设备变化:为满足不同生产需求,增加或减少场内部分设备,增加的设备均不涉及产污,不会导致污染物排放的增加。
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保设施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用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二)废气
注塑废气经一套活性炭处理装置处理后经一根18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三)噪声
项目运营过程中主要噪声源来自生产过程中的设备噪声。均采取综合降噪措施。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福建德隆实业有限公司运行正常生产能力达一期工程产能的75%以上。
1、废气
注塑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一根18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验收监测期间,项目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排放浓度为2.88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1.17×10-2kg/h,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非甲烷总烃厂界无组织废气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标准限值,车间内非甲烷总烃小时平均浓度值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标准限值,厂区内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标准限值。
3、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厂内生产设备经减振、隔声处理后厂界昼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验收结论
根据《福建德隆实业有限公司年产塑料盒及塑料制品7000万个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结合现场检查,验收组认为:该项目执行了环保“三同时”制度,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批复和补充说明文件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有关要求,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对项目逐一对照核查,不存在不合格情形。同意通过项目环保竣工验收。
六、后续要求
(1)完善企业自查报告;完善验收检测报告内容
(2)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与管理,做好环保设施的维护与运行记录以及日常监测存档。
(3)进一步完善环保管理和安全责任制度,落实风险防范措施。
七、验收人员的信息
验收工作组名单附后。
福建德隆实业有限公司
2020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