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元旦起,福州市区三环以内这种汽车禁止通行!

2017-12-27 11:10:22

注意!注意!

福州市三环以内

将禁行部分载货汽车

12月25日,福州市公安局联合

市环保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相关情况


为了让市民享受绿水青山,全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全面推进扬尘污染控制等十个方面工作,大气污染防治成效显著,市环境空气质量始终保持优良水平。今年我市出现几天轻微污染天气,其中多数是由于臭氧超标造成的,据专家分析,臭氧超标与机动车尾气污染有很大关联性。据测算,每辆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的污染物排放量相当于150辆国Ⅴ小轿车排放量。



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决定对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上行驶的部分载货汽车采取如下交通管理措施:

1

2018年1月1日起,每天22时至次日6时,三环路(不含)以内道路禁止国Ⅳ(国Ⅳ不含)以下排放标准的重中型柴油载货汽车通行;

2

2018年7月1日起,三环路(不含)以内道路全天禁止国Ⅳ(国Ⅳ不含)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载货汽车通行;

3

军队、武警车辆及执行任务的警车、救护车等特种车辆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4

专项作业车限行规定参照载货汽车限行规定执行。



为了提升我市环境空气质量,让市民呼吸到更加清新的空气,请大家自觉遵守,文明出行,共建美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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