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合规性新趋势

2022-04-22 16:06:35

2022年4月11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加强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环执法〔2022〕23号),生态环境部于2021年11月17日和2022年4月11日分别发布两批、15个排污许可领域的执法典型案例


《关于加强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典型案例透露了排污许可领域企业合规的新趋势,分析如下:
1、提出了「加强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衔接,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中关于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数量、方式及特殊监管要求纳入排污许可证,严格按证执法监管」。由此可见,排污许可证在环境行政执法中的作用将更为凸显。
2、《意见》将「2025年实现排污许可清单式执法检查全覆盖,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执法监管体系全面建立」作为最终目标。清单式执法检查将提升执法的标准化和精确化。
3、《意见》提出「将非现场监管作为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的重要方式」,「依托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开展远程核查。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推行视频监控、污染防治设施用水(电)监控,开展污染物异常排放远程识别、预警和督办」,对「排污许可证是企业自证守法的一张纸」这个制度设计理念进行了回应
4、《意见》强调了排污单位的主体责任。排污单位必须依法持证排污、按证排污,建立排污许可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和责任事项,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企业需要根据《意见》对环境管理责任制或者安健环责任制进行必要的修订或者补充。
5、企业应特别关注在申请核发和核发后信息报告两个环节中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这是企业排污许可主体责任的一个重要方面。
6、《意见》所提到的排污许可证动态跟踪监管主要围绕排污许可证的核发质量,重点检查是否应发尽发、应登尽登,是否违规降低管理级别以及核发后实际排污状况与排污许可证载明事项是否一致
7、企业也应当相应地对排污许可涉及的业务及其产生的信息采取动态跟踪管理,排污许可不仅仅是张“证”。
8、公布的15个案例,原因解读:a、申报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提交排污许可申请时未如实申报镍污染物排放情况,但其实际生产过程中采用含镍封孔工艺,导致其排污许可证被撤销。因此,再次提醒企业在申请核发排污许可证时,要特别注意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条例》第四十条 排污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的,由审批部门依法撤销其排污许可证,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排污许可证。b、未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案有些企业或者因为变更管理不善,或者疏忽大意,导致在出现上述情形后,没有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将面临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c、超许可排放浓度排放污染物常见的排污许可违法行为,排污单位应当确保生产设施和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避免此类案件的发生d、未按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放污染物涉及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除了行政罚款外,还可能导致行政拘留或者刑事犯罪。
9、对初次实施未依法填报排污许可登记表、环境管理台账记录数据不全、未按规定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或未按规定公开信息等违法行为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10、《意见》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原则的基础上,实施执法正面清单管理,优先将治污水平高、环境管理规范的排污单位纳入清单,对守法排污单位减少现场检查次数。11、台账、自行监测方案/报告、执行报告等环境信息,一方面是企业复盘自身环境管理工作、不断提升环境管理水平的素材,另一方面,这些环境信息也是企业自证合规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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