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白樟镇瑞敏陶瓷废片综合加工处理厂瑞敏陶瓷碎片综合加工处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19-09-18 14:14:29
闽清县白樟镇瑞敏陶瓷废片综合加工处理厂瑞敏陶瓷碎片综合加工处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9年09月18日,闽清县白樟镇瑞敏陶瓷废片综合加工处理厂(业主单位)主持召开“瑞敏陶瓷碎片综合加工处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参加会议的有福建九五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测单位)等单位的代表和特邀的2名专家,共5人。会议成立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组(名单附后)。验收组根据《闽清县白樟镇瑞敏陶瓷废片综合加工处理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检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及审批部门意见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与会代表和专家进行了现场踏看,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项目环保执行情况的汇报项目验收检测报告主要内容的介绍,经认真审议,形成如下验收意见: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福建省福州市闽清县白樟镇池埔村珑仔头,瑞敏陶瓷碎片综合加工处理项目位于闽清县白樟镇池埔村珑仔头地块,项目北面为福建省闽清欧雅陶瓷有限公司,项目东面、南面、西面为林地(非生态林)。项目主体工程为破碎区300m2,建设有2条破碎生产线。堆料区占地面积3000m2,产品区占地面积1500m2,办公区占地面积100m2。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闽清县白樟镇瑞敏陶瓷废片综合加工处理厂选址于福建省福州市闽清县白樟镇池埔村珑仔头,闽清县人民政府开展《关于白樟镇陶瓷碎片破碎项目有关的会议纪要》([2019]22号)议定同意瑞敏陶瓷碎片综合加工厂项目予以备案。本项目于2019年2月在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编号为闽发改备案[2019]A110006号,闽清县白樟镇瑞敏陶瓷废片综合加工处理厂于2019年3月委托山东君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瑞敏陶瓷碎片综合加工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9年6月福州市闽清生态环境局以梅环审批[2019]14号文对项目的环评进行了审批。
3、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1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7万元,占总投资4.38%。
4、验收范围
本次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范围为年产15万t/a陶瓷碎片综合加工处理项目及废水、废气、噪声及固体废弃物处理设施等环保工程。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勘探,对照原环评及批复,工程实际情况较环评文件发生微小变动,即项目根据市场需求,细粒产品的需求并不多,项目取消了球磨机设备的安装。 根据分析,本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未发生变化,因此本项目不属于重大变化。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本项目的生活污水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灌溉,抑尘洒水的水分随物料转移带走,项目生产区的初期雨水经收集后用于抑尘洒水。本项目无外排废水。
2、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来源为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本项目产生颗粒物利用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达标处理。
3、噪声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破碎机、对辊机等设备,均为室内声源,噪声经厂房隔声及自然衰减后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由公司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沉降粉尘和产品分选的垃圾委托相关单位回收。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气
根据验收检测结果,破碎工序有组织排放颗粒物的两日平均排放浓度为 10.2mg/m3、 排放速率为8.99×10-2kg/h,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即颗粒物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3.5kg/h。
本项目无组织废气排放经现场采样检测,其厂界上、下风向G1~G4监控点的两日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0.163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要求,即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1.0mg/m3。
2、噪声
本项目夜间不生产。根据验收检测结果,项目厂界昼间噪声测量值为(58.7~58.2)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即昼间噪声≤60dB(A)。
五、验收结论
经现场检查、审阅有关资料和认真审议并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对项目逐一对照核查后项目具备验收条件,项目环境保护手续齐全,执行了“三同时”制度,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批复等要求的环保措施,环保设施运行正常。项目有组织排放颗粒物的两日平均排放浓度为10.2mg/m3、排放速率为8.99×10-2kg/h,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二级标准要求,即颗粒物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3.5kg/h;无组织颗粒物排放经现场采样检测,其厂界上、下风向G1~G4监控点的两日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0.163mg/m3,项目无组织颗粒物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即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1.0mg/m3;项目厂界昼间噪声测量值为项目厂界昼间噪声测量值为(59.3~59.8)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即昼间噪声≤60dB(A)。各项污染物排放均符合标准,原则同意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六、后续要求
1、按要求规范排污口标识,健全环境管理规章制度。
2、规范原料堆场贮存管理。
3、进一步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管理,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报告连接:https://pan.baidu.com/s/1zsykPWht9DZFYyAyTwR4Dg 密码:375r 验收意见: https://pan.baidu.com/s/1Y4_zXnld41USAmPbw8Tr8Q 密码 :n4s9
闽清县白樟镇瑞敏陶瓷废片综合加工处理厂
2019年0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