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鼎市后岚矿区(变更矿区范围)建筑用凝灰岩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019-05-14 13:52:41

2019年4月13日,福鼎市贯岭后岚采石场(建设单位)在福鼎市主持召开“福建省福鼎市后岚矿区(变更矿区范围)建筑用凝灰岩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参加会议的有福州闽景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环保设施设计、施工单位)、福建省华夏建筑设计院(环评单位)、福鼎市贯岭后岚采石场(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和特邀的3名技术专家,共计11人,会议组成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组(名单附后)。验收组根据《福建省福鼎市后岚矿区(变更矿区范围)建筑用凝灰岩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意见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与会代表和专家进行了现场踏勘,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项目环保执行情况的汇报和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对项目验收监测报告的介绍;经认真审议,形成以下验收意见:

一、工程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福建省福鼎市后岚矿区(变更矿区范围)建筑用凝灰岩矿项目计划生产规模20万m3/年,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矿体开采标+205m~+340m,矿区平面上呈不规则状,北东长度400m,北西宽度92~234m,开采面积0077km,矿石资源量(333)193.23万m3,服务年限为10年(其中基建期0.5年)。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福鼎市贯岭后岚采石场于2011年05月10日委托福建省华夏建筑设计院编制了《福建省福鼎市后岚矿区(变更矿区范围)建筑用凝灰岩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12年01月13日通过宁德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宁市环监[2012]4号),于2019年03月完成本阶段基础设施及环保设施的建设,于2018年10月取得了由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闽)FM验收矿字[2018]13号】,目前矿山已完成基建施工,并于2018年12月进行试生产。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环评投资总概算570.02万元,实际投资650.02万元。环评环保投资总概算149.43万元,实际环保投资252.5万元,占实际投资38.8%。

(四)验收范围

矿区地理坐标为:东经120°14′02″~120°14′28″、北纬27°22′42″~27°23′01″,开采面积0.077km2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环评期与验收期的实际工程状况调查,项目性质、生产规模、地点、采场、道路路面、生产工艺等均未发生改变。项目建设基本按照设计方案施工,经过估算,项目后期开采产生的表土满足本项目退役后的复垦土所需用量,因此项目前期不设置表土堆土场,开采的表土一部分用于本项目建设回填,一部分外售用于建筑填方使用。根据业主提供的资料,本项目拟在后期建设表土堆土场,并完善防护工作。现场因作业面积和空气湿度大,布袋除尘效率不高且易堵塞,因此变更为喷淋除尘设施,其他设备设施无重大变化。

三、环保设施建设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调查

(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原矿山开采现状及保护措施

为提供沈海高速建设石料需求,该矿山于2001年04月至2007年10月曾进行开采,2007年10月07日后矿山采矿权灭失。现遗留有一个长约20~80m,宽约6~30m,高约25.0m的采坑(CK1),已开采矿石量约1.30万m2。采坑未分台阶开采,边坡30~75°,总体下缓上陡,位于现采区矿体的南西角下缘,采坑无植被生长,裸露的岩石较为破碎。

现本项目在此次验收前对原矿山已进行部分生态修复。闭矿时应全面完成复绿以及处理弃石、弃土堆放场的复绿和减量化处理。如永久性堆放的,要把开采区裸露部分处理成阶梯状,保持湿度并遮盖抑尘网。

2、现有开采地生态恢复情况

项目结合水土保持方案,分别对项目开采区、工业场地、矿山道路、临时堆土场及堆料场实施工程及植物绿化措施。

①弃土、弃石堆放目前已建挡墙、护坡;②堆集后按环评要求作填埋或减量化处理,复土同时复绿;③汽车遮盖防尘布并开洒水车阶段性洒水保持运输道路的湿度防止运输时二次扬尘,场内运输道路两侧已设置喷淋设施;④工业场地临道路(指公共道路--国道线)一侧设置了喷淋设施,防止生产性粉尘影响;⑤已开采的矿区分年度治理修复,目前已部分复绿;⑥已建雨水沟(部分硬化)、挡水墙;⑦工业场地溪沟保护措施为修筑沟渠和挡墙;防尘措施布袋除尘改为喷淋措施 。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1)采区雨水、堆料场淋溶水

矿山采区产生的初期雨水和堆料场淋溶水经采区三级沉淀池进行沉淀处理,经处理后经水泵进入茶园山设置的5个蓄水罐中最终作为回用水,不外排。

(2)生活污水

本项目在矿区不设员工宿舍、办公区,矿区无生活污水排放。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破碎机、振动等机械噪声、运输噪声、以及井下采矿噪声。矿山夜间不进行生产,且高噪声源设备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工人采取佩带防声塞、防声耳罩等个体防护措施。

(四)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①表土剥离物一部分外售,一部分用于本项目建设回填。未及时回填的剥离物已覆防尘网和设置拦截坝。②矿石破碎加工过程产生的颗粒较细的土粉和石粉,产生量约为4.44万m3,该部分固废集中堆放在料仓内,统一出售。③生活垃圾处置措施:项目地磅旁设垃圾收集箱,收集生活垃圾,及时清理路边泥沙。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项目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已建立应急领导小组,成立应急指挥中心,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和处置等进行统一指挥协调。项目建立的应急领导小组包括应急指挥中心、专家组、应急小组;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由应急指挥中心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风险防控措施主要为:①修筑围堰、挡护墙;②建设隔油应急池;③已备防护口罩、应急灯、劳保用品及相关消防设施等应急物资。

本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文件于2019年04月03日于福鼎市环境保护局备案,备案编号为350982-2019-007-L。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为了解项目污染物排放情况和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建设单位委托福建九五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的技术人员于2019年03月16日~17日对项目进行了检测,报告编号为JWJC19022503,监测结果如下:

1、监测期间的生产工况

监测期间该企业生产正常,生产负荷达到 75%以上,满足验收监测的要求。

2、地表水环境影响调查

根据调查监测结果,项目地溪沟水质现状可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

3、地下水环境影响调查

根据调查可知,矿山属于非金属矿开采,生产用水无外排,不存在特难降解的污染因子,对区域内的地下水质影响较小;开采标高为+205m~+340m,高于地下水水位基面。经实地调查,附近居民主要水源和矿山开采用水均为山涧水。地下水水量和山涧水的水位未发现变化,因此未对周边村庄用水产生影响。

4、废水

(1)采区雨水、堆料场淋溶水

矿山采区产生的初期雨水和堆料场淋溶水经采区三级沉淀池进行沉淀处理,经处理后经水泵进入茶园山设置的5个蓄水罐中最终作为回用水,不外排。

(2)生活污水

本项目在矿区不设员工宿舍、办公区,矿区无生活污水排放。

5、废气

(1)大气环境现状调查

验收监测期间,监测结果表明批复范围周边环境空气中TSP和PM10浓度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对比环评期环境空气质量变化不大。

(2)大气污染源调查

项目现场实际调查,矿区无组织排放颗粒物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排放标准限值。



6、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厂界昼间噪声值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敏感点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7、固体废物

验收监测期间经现场情况如下:

(1)表土剥离物一部分用于本项目建设回填,一部分外售给当地居民建房所用。

(2)矿石破碎加工过程产生的颗粒较细的土粉和石粉,该部分固废集中堆放在料仓内,外销给福鼎市环球薄膜有限公司。

(3)生活垃圾处置措施

根据现场调查,项目办公生活区设垃圾收集箱,收集生活垃圾,及时清理。

五、验收结论

经现场检查、审阅有关资料和认真审议并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对项目逐一对照核查后,验收组认为该项目环境保护手续齐全,执行了“三同时”制度,落实了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的环保措施,环保设施运行正常,总体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原则同意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六、企业后续要求

1、完善企业自查报告,严格按照环评中涉及的生产工艺生产。

2、完善地面硬化设施、围堰和挡墙建设。

3、加强环保处理设施日常的运行管理、维护并做好记录。

七、验收人员信息

详“验收人员签到表”。

福鼎市贯岭后岚采石场

2019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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